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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5 16:00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22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目录》

市政府

市行政

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5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63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已发文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金委办发〔202229号)

2

《金华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市政府

市资规局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5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617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3.722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4.83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参照省里做法,以内部文件印发,调整出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

《金华市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市政府

市医保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630日前,完成调研,拟定实施办法初稿,启动决策程序;
  2.7
31日前,召开座谈会,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3. 9
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实施办法;
  4.10
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5.10
31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已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后续待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后推进

重要

规划

4

《金华市区综合交通规划》

市政府

市资规局

《城乡规划法》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8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9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

3.10月初,完成风险评估;

4.10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5.11
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进展中,准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

《金华市区城市开发边界内控规单元划分及社区生活圈专项规划》

市政府

市资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9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

2.10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3.11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4.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正在进行风险评估,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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