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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22年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2-23 17:14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指导意见,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自贸区建设,提振外贸外资企业信心,推动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国内国外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

(一)支持企业稳外贸

支持企业开展一般贸易、“征3%退3%”等贸易业态,鼓励企业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二手车出口等贸易新业态,开展组货人年度贡献评价,积极拓展外贸增量。

(二)支持企业和市场商户拓展国际市场

对企业和市场商户(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列入义乌市2022年境外展会支持目录的线下展会(含“代参展”模式),按展位费给予60%补助支持以“义乌市场”整体形象抱团参展,对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5000元/家的整体形象设计补助。欧盟和G7国家单个展位3万元封顶,其他地区单个展位1.5万元封顶,每家参展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义乌市场”抱团参展项目不超过2个展位)。

(三)支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含“短期出口特险”)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60%予以补助。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予以补助。增值税抵扣部分不计入实际支付保费。

继续支持市场采购出口信用险项目和一般贸易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项目。

(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海外仓、认证组货人等新业态主体,系统接入Chinagoods、市场采购联网信息等政务平台并经商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单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支持企业培育出口名牌,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提升通关信用等级,本年度新增为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经批准当年在境外设立一般类项目(含加工制造企业、贸易营销与服务机构、资源开发以及研发中心项目),中方投资额在50(含)-100万美元、100(含)-300万美元、300(含)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15、20万元。

经批准当年增资项目,参照上述条款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建设“两国双园”。经认定的“两国双园”,给予园区运营方奖励20万元,连续奖励三年。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对并购境外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营销网络的企业,并购成功后,按并购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实施海外并购、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所支出的保费,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奖励。

三、鼓励外商来义投资

对利用外资设立的各类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外资按规定到位,项目开工或开业后,给予企业每美元0.03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并按新增实际外资额参照上述新设企业奖励办法同等奖励。

四、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对文化贸易实行倍增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人民币。

五、附则

市级综合信用评价、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惩戒措施按照市级有关政策意见执行。

存在走私、侵权、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地下钱庄、合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出口企业,以被立案调查之日为准,暂缓100%奖励。

伪报出口或夹藏出口烟花爆竹、点火器、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被海关查获的出口企业,以被查获之日为准,暂缓100%奖励。

商务部门另行出台市场采购组货人管理规定,督促有关企业“义乌组货、义乌出口”。

本政策意见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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