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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港澳防疫措施调整

发布时间: 2023-01-04 09:51 来源: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澳门特区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一、入境香港防疫措施(修订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一)所有来港人士(抵港当天滿三岁或以上),不论是从内地、澳门、台湾或海外地区来港,均须于航班预定起飞时间(从机场入境者)或预定抵港(从其他口岸入境者)前24小时内內進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于48小时内进行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并在取得阴性结果后方可来港。

(二)相关人士应在取得监测结果后,应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照片或检测报告90天,以备政府人员查核相关的检测结果时出示。他们亦可选择通过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表自愿申报结果。

(三)所有旅客均无须接受抵港当天或气候的强制核酸检测。

(四)政府仍建议所有抵港人士在抵港当天(第0天)至第5天期间,继续每天以自备的快速抗原测试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

(五)所有除佩戴口罩以外的社交距离措施包括“疫苗通行证”现已取消。

二、入境澳门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4/A/SS/2022号公告,由2022年12月20日零时起,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调整如下:

(一)取消有关中国内地风险区的规定;

(二)所有来澳人士(包括澳门居民和非澳门居民)的核酸检测要求:

1.由中国内地(除广东省珠海市外)直接来澳,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来澳人士,于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变;

2.经广东省珠海市来澳,入境时须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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