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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产电动平衡车 接连遭欧盟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4-18 16:24 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17日,记者从金华海关驻永康办事处获悉,该办事处连续接到3起电动平衡车遭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通报,被指产品不符合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要求。

  其中两批通报产品来自荷兰,通报原因主要是电动平衡车所配锂离子电池不符合标准。一方面,电池无过热防护,且电池外壳阻燃性差,存在电池燃烧引发火灾的风险;另一方面,产品外壳内侧有锐利边缘,易损坏内部导线引起电击风险。另一批通报产品来自法国,通报原因是电动平衡车外壳防护不符合IPX4防水性测试、充电器断开电源瞬间残留电压过高,存在电击和火灾的风险。

  经海关部门调查分析,受通报的电动平衡车及配套充电器均通过了CE认证,但是产品只做了最基础的EMC电磁兼容相关认证,未涉及通报相关机械指令条款。目前,欧盟针对电动平衡车没有专用标准,几批通报产品均套用小家电标准,同时参考美国UL2272平衡车标准。

  据了解,锂离子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和过度充电时会产生大量热量,若不及时控制,易导致燃烧甚至爆炸。被通报的电动平衡车使用的就是无过热防护的锂离子电池,甚至外壳还不阻燃,使得产品在使用过程和充电过程中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尤其在涉水情况下,会导致电路损坏,引发电击和燃烧的风险。

  海关部门提醒辖区相关企业,要及时跟踪关注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结合自身实际自查整改,严格按照进口国家标准生产商品,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制定和完善商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切实加强出厂检验等产品质量控制,确保出口商品符合贸易国家要求;针对需要认证的产品,选择专业的认证机构,确保认证的准确、全面;确保及时与国外客商沟通,掌握国外信息动态,加强原料采购合格评定和成品出厂前检测,避免产品因质量问题影响中国制造形象;对于产品无标准情况也应引起注意,目标国没有专用标准的情况下,尽量符合国际上已经存在的相关产品标准。

  电动平衡车作为户外休闲产品,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内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也要关注产品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标准,正规厂家生产、通过相关认证是第一考虑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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